银保监会:持股1/3以上的股东不得提名独立董事
摘要: 7月11日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针对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独立性不足、勤勉尽职不到位、专业能力欠缺,以及履职配套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办法》通过建立健全独立
7月11日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针对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独立性不足、勤勉尽职不到位、专业能力欠缺,以及履职配套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办法》通过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机制,明确主体责任,规范主体行为,强化监管约束等制度安排,进一步改善独立董事履职的内外部环境,促进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充分发挥作用。
《办法》共8章56条,是对200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一次全面修订。
《办法》主要从5个方面对原暂行办法做了修订:完善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及独立董事设置要求,优化了独立董事的提名及任免机制,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及履职保障,建立了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和信息公开机制,健全了对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同时,《办法》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保险机构独立董事人才库建设,使之成为独立董事人才资源、履职评价、信息公开、履职监督管理的平台。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独立性,《办法》从独立董事提名、选举、职权、履职保障等几个方面作出了规范。在提名环节,为减少大股东对独立董事提名的控制,《办法》规定持有保险机构1/3以上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一致行动人不得提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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