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及前董事长七月底开审
摘要: 上市公司一旦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往往都会被中小投资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于2017年年底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任子行(300311)也没能例外。法院传票
上市公司一旦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往往都会被中小投资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于2017年年底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任子行(300311,股吧)(300311)也没能例外。法院传票显示,部分投资者起诉任子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将于2018年7月24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除了上市公司,任子行时任董事长景晓军也成为了投资者共同被告。
此前2017年12月23日,任子行发布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任子行董事长景晓军在任子行股票上市前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与代持协议,并于2014年回购相关股份。
证监会认为任子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故决定对任子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长景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彼时任子行还特别提示,公司和公司董事长景晓军均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积极配合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处罚是信息披露违法的一个层面,而投资者据此提起索赔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处罚本身不会让上市公司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必须提起民事索赔方有获赔的可能性。”此次代理投资者提起索赔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4月25日到2016年12月14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初步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目前该案仍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内,投资者仍可依法提起索赔。
据了解,首批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共有五位,分别来自上海、海南等地,五位投资者共计索赔62万余元,后续还有不少投资者的起诉材料正在陆续提交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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