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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煤品种概况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焦煤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运输要求等。

      1.2 本标准规定的焦煤是指经过洗煤厂洗选,质量指标满足生产焦炭要求的焦煤,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1 中国煤炭分类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479 烟煤胶质层指数测定方法

      GB/T 5447 烟煤粘结指数测定方法

      GB/T 6948 煤的镜质体反射率显微镜测定方法

      GB/T 15591 商品煤反射率分布图的判别方法

      GB/T 379 炼焦用煤技术条件

      GB/T 3715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GB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Q/CY-MKZY-006-2012 炼焦煤炼焦试验方法 40KG试验焦炉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1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质量要求

      4.1 标准品质量要求

    指标允许范围
    灰分(Ad),%>11.5且≤12.0
    硫分(St,d),%>1.25且≤1.50
    挥发分(Vdaf),%≥16且≤28
    粘结指数(G)入库≥75出库>65
    胶质层最大厚度(Y),mm≤25
    试验焦炉生成焦炭反应后强度(CSR) ,%>50且≤60

      4.2 替代品质量差异与升贴水

    指标允许范围或数值升贴水(元/吨)
    灰分(Ad),%≥7.0且≤11.5每降低0.1,升价3
    <7.0以7.0计价
    硫分(St,d),%≥0.30且≤1.25每降低0.01,升价2
    <0.30以0.30计价
    胶质层最大厚度(Y),mm>250
    挥发分(Vdaf),%≥16且≤28
    粘结指数(G)入库≥75出库>65
    试验焦炉生成焦炭反应后强度(CSR) ,%>60升价100

      4.3 镜质体随机反射率标准差(S)≤0.1.

      4.4 水分Mt≤8.0%,超出部分按照实际水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9.32%,扣重1.3%).

      5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5.1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照GB 475的规定执行;

      5.2 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按照GB/T 212的规定执行;

      5.3 硫分的测定按照GB/T 214的规定执行;

      5.4 粘结指数的测定按照GB/T 5447的规定执行;

      5.5 胶质层最大厚度的测定按照GB/T 479的规定执行;

      5.6 镜质体随机反射率的测定按照GB/T 6948的规定执行;

      5.7 镜质体随机反射率标准差的判别按照GB/T 15591的规定执行;

      5.8试验焦炉实验生成焦炭反应后强度的测定按照F/DCE JM-SYJL的规定执行。

      6 运输要求

      焦煤应当用洁净的火车车厢、汽车车厢、轮船船舱或其它运输工具装运。

      7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