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01799.HK):新疆新能源拟获交银金融增资10亿元 降低集团财务风险
摘要: 互联网3月20日丨新特能源(01799.HK)宣布,于2019年3月20日,公司、交银金融及新疆新能源订立了新疆新能源增资协议。据此,交银金融同意以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10亿元(单位下同)向目标公司新疆
互联网3月20日丨新特能源(01799.HK)宣布,于2019年3月20日,公司、交银金融及新疆新能源订立了新疆新能源增资协议。据此,交银金融同意以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10亿元(单位下同)向目标公司新疆新能源增资及认购其新发行的股份,增资款项将被计入新疆新能源的所有者权益。增资完成后,投资者将持有新疆新能源约15.02%的权益。
于2019年3月20日,公司、交银金融及新疆新能源亦订立了新疆新能源股份转让合同。据此,(i)公司可于特定情形下,其中包括在增资完成满57个月后,行使认购增资股份选择权,向交银金融回购增资权益;或(ii)交银金融可于指定情形下行使永续债券选择权,将增资权益转为对目标公司的永续债券。
公告称,增资完成后,公司于目标公司的权益将由约81.56%摊薄至约69.32%。
目标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风力、光伏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运行、调试及运维。于2016年及2017年,新疆新能源实现除税後净利润分别为3.19亿元及1.04亿元。
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权益将增加人民币10亿元,将有助释放目标公司及公司的融资能力,并为其风力、光伏资源开发及运营提供进一步支持。就目标公司层面而言,预计新疆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率将由81.30%下降至76.73%。就集团层面而言,预计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将由70.29%减少至67.30%。
增资将为集团带来更多资本,提供更佳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加日后新项目的融资能力,并降低集团的财务风险。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继续为集团的附属公司,而集团将维持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控制权。
股份转让合同项下的退出安排让公司在发生特定情形时拥有向投资者回购目标公司之权益的选择权,而此最终为集团的利益而设。倘公司行使认购增资股份选择权,集团可灵活地增加其在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并为集团提供进一步开拓风力、光伏项目业务发展的机会,而毋须与其他实体分享潜在的经济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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