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泰新能源集团(00559.HK)买方Excellent Point Asia签订清偿契据
摘要: 互联网7月15日丨德泰新能源集团(00559.HK)公布,于2019年7月15日,公司与买方ExcellentPointAsiaLimited及担保人朱勇军签订清偿契据。于清偿契据日期,目标公司由公司
互联网7月15日丨德泰新能源集团(00559.HK)公布,于2019年7月15日,公司与买方Excellent Point Asia Limited及担保人朱勇军签订清偿契据。
于清偿契据日期,目标公司由公司拥有51%及由买方拥有49%。然而,买方仅根据首次完成及第二次完成收购27.25%之股东贷款。作为清偿之一部分,买方将向公司转让目标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21.75%,致使买方于目标公司的余下股权符合其于股东贷款的27.25%权益之比例。
于清偿契据日期,除销售贷款外,买方已进一步向目标公司垫款275.07万港元,而公司亦已向目标公司垫款286.30万港元,以按买方占目标公司49%权益及公司占目标公司51%权益之比例拨付目标公司之营运资金需要。倘买方于目标公司的股权减少至27.25%,则买方将向公司转让金额为122.10万港元的部份买方股东贷款以维持有关比例。
于清偿契据日期,第五次完成之未支付应付代价并无累计任何利息,原因为根据买卖协议,第五次完成之协定日期为2019年7月17日。担保人现正协助目标集团营运中国附属公司的总经理执行其业务计划。彼亦负责管理目标集团的销售团队,并维持与目标集团现有客户的关系及开发新客户。
公司希望获得担保人营运上的支持,以充分利用其在业内的经验、专业知识及关系和人脉,确保目标集团日後取得更大业务成功,另亦希望避免与卖方及担保人陷入冗长及可能影响目标集团日后营运的争议,以将全部精力用於发展本集团的业务。
经考虑上述各项及买方于首次完成及第二次完成项下已向公司支付3586.14万港元;买方已同意向公司支付122.10万港元;及担保人已同意担任目标公司之顾问,全期服务费为1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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