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300414.SZ):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王曙光尚未履行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
摘要: 互联网9月16日丨中光防雷(300414,股吧)(300414.SZ)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的议案》等事项;同日,公司与交易对
互联网9月16日丨中光防雷(300414,股吧)(300414.SZ)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的议案》等事项;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王曙光、王金霞、西安同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西安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王曙光应向公司转让其持有华通机电的3.85%股权(对应赔偿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交易对方王曙光、王金霞、西安同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西安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依据法律和华通机电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华通机电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修改章程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止2019年9月16日,交易对方王曙光尚未履行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经问询交易对方,未能如期完成资产过户的原因是华通机电股东之间正在处理终止重大重组的善后事宜,待善后方案实施完毕后,将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对方尚未明确告知履行协议所约定股权转让义务的时间表,公司无法预计资产过户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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