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清洁能源:再获主要股东支持 私有化已是大势所趋
摘要: 近期,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的私有化进程备受资本市场的关注。此番私有化的要约人为京能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213亿元,拥有京能清洁能源全部已发行股本61.64%,与关联方拥有全部已发行内资股。
近期,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的私有化进程备受资本市场的关注。此番私有化的要约人为京能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213 亿元,拥有京能清洁能源全部已发行股本61.64%,与关联方拥有全部已发行内资股。
根据此前2020年11月17日联合公告日期披露的信息,H股大股东中再保及中财再保合共拥有656,036,000股H股,占全部已发行H股约23.18%,已经承诺为要约人的一致行动人士。继京能清洁能源及集团联合于2020 年11 月17 日发出H股要约及退市的规则3.5 公告,并于2020 年12 月31日发出相关的综合文件后,近日(1月11日),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的私有化进程又迈出新的一步。
京能清洁能源及其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H股股东SAIF Partners IV L.P.及金风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 年1 月7 日分别发出意向书,有意支持H股要约私有化。其中,SAIF Partners拥有173,532,000 股H股,相当于全部H股约6.13%;金风新能拥有80,084,000 股H股,相当于全部H股约2.83%;二者合共相当于独立H股股东所持H股总数约16.85%。
SAIF Partners和金风新能计划在2021 年2 月19日内先后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行使所有H股附带的所有投票权并投赞成票,根据H股要约条款接纳或促成接纳H股要约。
至此,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再获主要股东支持。港股私有化获得主要股东支持,是私有化进展顺利的重要标志。以此前港股风电上市公司华福私有化为例,在获得主要股东Pentwater. Capital. Management Europe LLP 和Lakeville. Capital. Management Ltd.的支持意向书后不久,其方案旋即获高票通过并成功私有化。
至于此次H股要约及私有化的理由及裨益,独立董事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嘉林资本指出,由于京能清洁能源的业务需要相对高的资本投资,因此股权融资对于公司的长期增长及维持其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然而,公司近年一直处于低股价状态,市账率由2015 年12 月31日约1.17倍减少至2020 年6 月30 日约0.47 倍。自2016 年起,于相关日期的市账率低于1。根据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融资价格不能低于每股资产净值(市账率<1),鉴于没有外部股权融资能力,公司已失去上市平台的主要优势。
其实,高资本需求的能源行业港股上市公司申请私有化已是大势所趋。前述的华福,包括再往前的中电清能和华能新能,都先后申请从港股私有化,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强调融资能力缺失,使得在港股上市平台意义变淡。
嘉林认为,京能清洁能源H股以2.70港元要约(如实施)收购,将为所有H股股东(不包括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提供绝佳机会,可按较H股市价具吸引力的溢价的现金代价变现公司流动性较低的投资。同时,私有化将有助提升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弹性的效率,并促进公司与京能集团的业务整合。因此,其推荐独立董事委员会建议独立H股股东(1) 接纳H股要约;及(2) 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退.市决议案。$京能清洁能源(0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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