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公司简介?

    (一)山东弘宇的前身。   山东弘宇的前身为山东莱州市机械厂(以下简称莱州机械厂)。莱州机械厂前身为掖县农业机械一厂,掖县农业机械一厂始建于1952年,系掖县(即现莱州市)县办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为掖县机械工业局。   1981年6月1日,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掖县农业机械一厂核发《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掖企字第0024号),经济性质为集体,生产经营范围为泰山25高壳提升器。1986年9月15日,掖县农业机械一厂更名为山东掖县机械厂(时任主管部门为掖县机械工业公司)。1988年10月1日,山东掖县机械厂更名为莱州机械厂。   1989年,莱州机械厂重新进行了工商登记。重新登记申请经时任主管部门莱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局批准。1989年7月3日,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莱州机械厂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6983072),注册资金为420万元,经济性质为集体,主营泰山25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  (二)莱州机械厂改制及山东弘宇的设立。 1997年8月6日,莱州机械厂提交资产评估立项书,并获得莱州市石材机械(集团)总公司及莱州国资局同意。   1997年8月8日,山东莱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莱会评字(1997)第39号),经评估:以1997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莱州机械厂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7,609,064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8,736,921元。   1997年10月15日,莱州国资局出具《关于莱州市机械厂资产评估的确认通知》(莱国确字(1997)第19号),经其审核、确认,莱州机械厂于1997年7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7,609,064元,确认价值17,163,864元;负债评估价值为8,872,143元,确认价值8,872,143元;评估净资产为8,736,921元,确认价值8,291,721元,经核销财产损失323,300元抵减净资产,最终确认净资产7,968,421元。 (三)2014年至2015年股权变动(第十一次股权变动期间)。   1、山东海聚股权转让。   2014年9月,山东海聚将其持有的弘宇农机1.50%股份(合749,997股)转让给高峰(系山东海聚持股85%股东)。本次股权转让经过山东海聚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通过,山东海聚与高峰于2014年8月2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总价为449.10万元。截至2014年9月22日,高峰通过转账方式合计向山东海聚支付449.10万元。   2014年9月17日,公司将上述股权变动情况登记入弘宇农机股东名册。   2、李梅股权继承。   2014年4月3日,股东李汶泓(曾用名:李梅)死亡。2015年7月17日,山东省莱州市公证处出具(2015)莱州证民字第310号《公证书》,公证被继承人李汶泓(曾用名:李梅)的遗产—山东弘宇的股权(16,306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0.0326%)由其儿子王艺洁一人继承。   2015年7月17日,公司将上述股权变动情况登记入弘宇农机股东名册。   3、2015年11月股权转让2015年10月,高峰将所持公司1.50%股份(合749,997股)转让给张慧娜。   高峰与张慧娜于2015年10月2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总价为449.10万元。截至2015年10月30日,张慧娜通过转账方式合计向山东海聚支付449.10万元。   2015年11月1日,公司将上述股权变动情况登记入弘宇农机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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