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合同纠纷案终审胜诉 涉武汉贾岭村拆迁费用8565万
摘要: 观点地产网讯:10月12日,美好置业(000667)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旗下子公司武汉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东部新城”)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东部新城最终胜诉。美好置业称,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高
观点地产网讯:10月12日,【美好置业(000667)、股吧】(000667)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旗下子公司武汉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东部新城”)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东部新城最终胜诉。
美好置业称,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鄂民终740号《民事判决书》。对于东部新城作为原告与青山区人民政府武东街办事处、青山区武东街贾岭村民委员会的合同纠纷案,湖北高院终审判决美好置业胜诉。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东部新城曾于2012年11月8日与武东街办事处、贾岭村委签订《协议书》,约定武东街办事处委托东部新城先行垫付资金实施船舶产业园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贾岭村280亩地块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工作。
截止至2013年12月,东部新城共垫付拆迁费用等合计人民币8565万余元。此后,东部新城多次向贾岭村委、武东街办事处发函要求其偿还垫付本金及利息等,但其以各种理由不予还款。
鉴于该项目土地已被第三方摘牌,2016年11月,东部新城向武汉中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贾岭村委的改制企业兴岭置业银行存款1.32亿余元。2016年12月,东部新城将贾岭村委、兴岭置业、武东街办事处诉至武汉中院,要求上述被告立即返还本金8565万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收益,并承担全部诉讼、保全费用。
2017年12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2017)鄂0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向东部新城返还本金8565.4万元及利息(从每笔垫款垫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东部新城返还267户拆迁协议资料原件。
因不服上述判决,2018年1月,被告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诉。
湖北高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现该案审理终结并下发(2018)鄂民终740号《民事判决书》。
相关内容如下:“综上所述,贾岭村委会、武东街办事处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158.97元,由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贾岭村委会、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东街办事处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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