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转亏、小股东打见证律师惊动警方及证监会?*ST中捷再解释
摘要: 11月4日,*ST中捷(002021)(002021.SZ)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为保证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秩序已采取的措施以及最终决定终止股东大会的原因,详细说明公司终
11月4日,【*ST中捷(002021)、股吧】(002021)(002021.SZ)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为保证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秩序已采取的措施以及最终决定终止股东大会的原因,详细说明公司终止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依据及合法合规性。
*ST中捷回复:2019年9月30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环洲”)送达的《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在召开会议当日,公司组织多名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的登记、签到及会程服务工作,以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由于本次会议进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公司董事会为了维持会议秩序,要求会议场所提供方派出2名保安协助维持秩序,同时,会议主持人多次要求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秩序,但是会议在召开过程中仍多次发生争执和混乱。
在发生肢体冲突时,现场公司人员及部分股东对施害方进行了阻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以免发生更严重后果。对于本次会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警方介入调查,并将公司见证律师、一董事、一名中小股东带走调查。见证律师作为股东大会的见证人,该名董事作为股东大会的参会人员,该名中小股东作为股东大会的计票统计人,均无法继续参会,直接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无法形成最终决议,见证律师无法正常对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其次,根据《深交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之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涉及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慎重对待有关公司的媒体采访或投资者调研,不得提供与公司相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中捷环洲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在会议程序尚未完结、公司未对外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其管理人在接受媒体采访过程中,对外透露了其拟投票的结果,没有履行其保密义务,给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造成非常大的压力。
基于上述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公司最终决定终止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合规。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将如何处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和现场方式的投票。
*ST中捷回复:基于有权行使表决权的投票人的有效投票,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和本次会议通知公告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但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发生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导致会议议程中止,且后续会程未能有效恢复,公司已决定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因此无法认定有效的投票结果。
公司公告称,部分参会人员对见证律师的专业性、公正性提出质疑,并对见证律师进行无端指责和谩骂引发争执。公司中小股东薛青锋、董事倪建军无端攻击见证律师助理,致其被殴打致伤,警方介入调查。
深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该事项的调查结果,说明有关机关对相关当事人是否采取了进一步措施。同时要求律师核查公司在已披露的公告中及本关注函回函中对该事项的描述是否如实反映真实情况。
*ST中捷回复:根据公司2019年10月29日向中小股东薛某、董事倪某、见证律师助理的核实,中小股东薛某回复称“警方最后认定为互相推搡,建议相互道歉。后双方相互道歉,互相谅解。警方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董事倪某回复称“在协助警方交流经过、待警方考证后,警方排除纠纷跟我有任何关联。警方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见证律师助理回复称“涉事各方已达成调解,对方道歉并做了赔偿。警方尚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目前正在向警方核实情况的过程中。
*ST中捷称,因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召开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突发事件的当事人,为了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律师专项意见的公平、公正,本次律师专项意见由云南昕坤律师事务所出具。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为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正面形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正在全力消除该事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对此事,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表示高度关注,要求*ST中捷和北京市两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相关当事人就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并在收到和回复问询函时及时对外披露。
*ST中捷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三季报,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6亿,同比下降37.4%;实现归母净利润-4736.7万,上年同期为2337.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16.8%,同比降低1.9个百分点,净利率为-8.4%,同比降低11.1个百分点。
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