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乐视网!青雨传媒被拖欠643万授权使用费
摘要: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授权使用费6,431,250元、逾期付款滞纳金778,181元、违约金12,862,5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1月8日,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雨传媒”(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授权使用费 6,431,250 元、逾期付款滞纳金778,181 元、违约金 12,862,500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1月8日,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雨传媒”(833330.OC))发布了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显示,2013年4月原被告(原告: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乐视网(300104)、股吧】(300104)(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约定原告将电视剧《金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被告独占专有使用。2017 年 6 月原被告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金子》播出形式变更为网络上线先于卫视播出,授权使用费变更为 42,875,000 元。截止合同约定最后付款日,被告仍拖欠 6,431,250 元未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授权使用费 6,431,250 元、逾期付款滞纳金778,181 元(暂计算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实际支付期限应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违约金 12,862,500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作出的(2018)京 0105 民初 9945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授权使用费 6431250 元;被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 6 431250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 年 1 月 2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驳回原告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 142159. 65 元,由原告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2159. 65元(已交纳),由被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100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告,原告,青雨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