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决议纠纷案原告不服判决 提起上诉
摘要: 导语芜湖华融根据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芜湖华融原诉讼请求,直接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12月4日,天山生物(300313)(300313.SZ)公告称,公司于2019
导语芜湖华融根据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芜湖华融原诉讼请求,直接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12月4日,【天山生物(300313)、股吧】(300313)(300313.SZ)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收到昌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
《上诉状》显示,芜湖华融因与天山生物决议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2019)新2301民初4339号民事判决,已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芜湖华融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其判决结果直接助长了天山生物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因此,芜湖华融根据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芜湖华融原诉讼请求,直接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天山生物于2019年7月22日收到昌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传字第4339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获悉芜湖华融就与公司决议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昌吉市法院于2019年9月2日开庭审理了该案件,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芜湖华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芜湖华融负担。
华融,天山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