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被判令支付超2.6亿元 股票继续停牌
摘要: 导语*ST康得(002450)已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1执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2019)粤01民初175号《诉讼费结算通知单》。1月7日,*ST康得(0
导语【*ST康得(002450)、股吧】(002450)已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1执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2019)粤01民初175号《诉讼费结算通知单》。
1月7日,*ST康得(002450.SZ)发布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公告显示,【康得新(002450)、股吧】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七)》(公告编号:2019-103),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中所提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1执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2019)粤01民初175号《诉讼费结算通知单》。
(一)、(2020)粤01执1号《执行通知书》和(2019)粤01民初175号《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的内容如下:
广发基金与康得新的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粤01民初17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康得新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广发基金支付260,537,397.26元(暂计);
2、缴纳执行费327,937.00元(暂计);
3、缴纳案件受理费1,345,485.00元;
4、缴纳保全费5,000.00元。
(二)、(2020)粤01执1号《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广发基金与康得新的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如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ST康得称,前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ST康得还指出,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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