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项 合力泰收深交所监管函
摘要: 财经网讯1月14日,因股权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合力泰(002217)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股票代码:002217.SZ)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2019年12月24日,合力泰控股子公司
财经网讯 1月14日,因股权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合力泰(002217)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股票代码:002217.SZ)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2019年12月24日,合力泰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长潘”)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将江西合力泰持有的珠海冠宇9.5632%股权进行转让,交易作价5.3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合力泰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直至2019年12月31日才对外披露。
公司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7.3条、第7.4条、第9.2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5.1.7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合力泰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显示,珠海冠宇成立于2007年,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相关设备和原材料,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截至2019年6月,珠海冠宇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8.63亿元,净资产为17.99亿元,本次按照收益法评估的估值为51.2亿元,评估增值33.21亿元。同期,珠海冠宇营业收入为22.78亿元,净利润为1.87亿元。
合力泰表示,出售珠海冠宇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产业,优化资产结构,为拓展市场提供必要的资源,且出售股权所得资金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2019年前三季度,合力泰营收为115.58亿元,同比下降12.12%,扣非后净利润为4.83亿元,同比下降50.0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长潘已经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该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办理完毕。
合力泰,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