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债券违约被受托管理人起诉 已计提应付利息
摘要: 3月26日,ST银亿(000981)(维权)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所涉两起债权交易纠纷,涉诉债权本金共计63,407,489.72元。一、信达澳银诉ST银亿案宁波市中院审理后判决ST银亿支付信达澳银“银亿房
3月26日,【ST银亿(000981)、股吧】(000981)(维权)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所涉两起债权交易纠纷,涉诉债权本金共计63,407,489.72元。
一、信达澳银诉ST银亿案
宁波市中院审理后判决ST银亿支付信达澳银“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项下债券本金20,000,000元,并支付原告信达澳银以债券本金20,000,000元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7.03%计算的利息。同时要求ST银亿支付信达澳银以债券本息20,778,11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二、招商证券诉ST银亿案
2016年6月,ST银亿作为发行人签署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并公开发行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银亿04”,债券代码“112404.SZ”),实际发行规5模为人民币7亿元,期限为五年,附第三年末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7.03%,每年计息,自2017年至2020年每年6月21日为付息日。
2016年8月,ST银亿作为发行人签署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并公开发行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6很亿07”,债券代码“112433.SZ”),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五年,附第三年末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6.80%,每年计息,自2017年至2020年每年8月19日为付息日。
招商证券为上述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与ST银亿签署《受托管理协议》。
2018年12月24日,发行人发布《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银亿01”未能如期足额兑付的公告》:“截至2018年12月24日,因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15银亿01”2018年已登记回售债券的本金299,733,000元”。
违约事件发生后,招商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19年1月8日召集召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侦券(第一期)等四只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待有人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宣布“15银亿0l”未回售部分债券及“16银亿04”、“16银亿05”和“16银亿07”全部债券加速到期的议案》。至此,“16银亿04”、“16银亿07”全部债券本息到期应付。
债券加速到期后,发行人ST银亿及关联子公司银亿房产、银亿置业承诺以对舟山银亿房产、舟山银亿新城、象山银亿房产所持有或享有的股权和债权为“16银亿07”债券增加质押担保。其中,银亿房产已就舟山银亿和舟山银亿新城项目签订质押担保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然而,银亿置业经多次催告,拒不签订担保协议或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提起诉讼之日,经招商证券多次沟通和督促,ST银亿始终未履行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义务,亦未履行担保义务。
招商证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ST银亿支付“16银亿04”债券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共计人民币49,238,839.96元;“16银亿07”债券本金、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共计人民币758,378.55元;招商证券就ST银亿相关质押财产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
ST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两案所涉公司债券公司已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计提应付利息,本次判决应付利息等费用与账面已计提数差异不大,故该两起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需到实际清偿日才能确定,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影响。
ST银亿,招商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