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摘要: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邀请环保验收报告编制人员及三名特邀专家成立了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组,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邀请环保验收报告编制人员及三名特邀专家成立了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组,并于2020年9月30日组织召开了湖北能源(000883)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号机组)环保验收评审会。
会议期间,我公司介绍了关于项目工程概况及其环保管理要求执行情况,以及重点汇报了《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号机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等内容。验收组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了如下验收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环保措施,根据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可按相关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根据验收组现场评审意见,并逐一检查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情形,我公司同意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号机组)环保验收合格。
现将工程的验收资料及验收结果在湖北能源官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详见附件。
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甘 玮 联系电话:15827807025
附件1: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号机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号机组)净烟气CEMS验收资料
附件3: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附件4: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关于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号机组)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验收,附件,验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