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摘要: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石家庄以岭药业(00260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近日收到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 20 1300 2801 ,发证时间为20 20 年1 2 月 1 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 20 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 20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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