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摘要: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丽娟女士的辞职报告,张丽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张丽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丽娟女士的辞职报告,张丽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张丽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丽娟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丽娟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张丽娟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张丽娟女士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为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丽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丽娟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丽娟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总经理顾笑映先生已于 2019 年 10 月向董事会申请辞职,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顾笑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原定任期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高管任免的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 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于永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朱黎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3 年 3 月,本科学历。2002 年 05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宁波韵升(6.000, -0.04,-0.66%)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韵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宁波东力(002164)、股吧】(3.660, 0.04, 1.10%)(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4 月至 2019年 7 月任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 年 8月起进入公司,目前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朱黎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于永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9 年 7 月,会计学博士,教授。1991 年至 1993 年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1994 年至 1997 年任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教师;1998 年至 2001 年先后供职于中国地质工程公司斯里兰卡分公司及香港分公司,历任翻译、商务经理助理;2001 年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兼任浙江东方(8.110, 0.09, 1.12%)、【中威电子(300270)、股吧】(8.290,0.07, 0.85%)、富通鑫茂(3.720, 0.00, 0.00%)独立董事。
于永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董事会,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