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摘要: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039,236.50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的解决方式、解决时间和最终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特科技”)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沪0114民初10092号]。现将该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董耀俊、朱斌、全大兴。
被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2017年9月29日,公司与包含董耀俊、朱斌、全大兴在内32名自然人签订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董巍、董荣镛等32名交易对方关于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95.7123%股份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32名交易对方发行其上市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个人持有的上海光裕股份,并就相关权利、义务作出了书面约定。在该协议签订并经全部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双方均履行了先期的合同义务,协议项下的交易交割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公司业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了现金及股票对价,并于2018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协议第2.6条所约定的交付予全部交易对方股票登记托管手续,同时办理了有限售条件的登记手续,限售期限至2020年5月2日。交易双方均约定在业绩承诺期(2017、2018、2019三个年度)内,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光裕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经双方认可的《专项审核报告》。但因公司在《专项审核报告》未取得全部交易对方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公告了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未配合董耀俊等交易对方提出的“披露上海光裕2019年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报告”的要求,单方面认定上海光裕未完成承诺的净利润数,并且向交易对方发出“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延长股票锁定期限的通知’’。董耀俊、朱斌、全大兴认为公司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关于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95.7213%股份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分别为原告一、二、三办理其名下各自持有的83713、41856、41856股北特科技股票(证券代码:603009)的股份解锁手续(按协议约定的股票对价分别为:1019624.34、509806.08、509806. 08,总计:2,039,236.5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的解决方式、解决时间和最终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北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