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瑞杰、张云霞、郑楠芳、文毅、张思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摘要: 深圳中青宝(300052)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瑞杰、张云霞、郑楠芳、文毅、张思群:经查,
深圳【中青宝(300052)、股吧】(300052)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瑞杰、张云霞、郑楠芳、文毅、张思群:
经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游嘻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游嘻宝)与成都卓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卓杭)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股份回购协议》,股份回购总价款6,200万元,确认2019年度投资收益4,219.14万元。该股权处置事项产生的投资收益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804.68万元的110%。上述游嘻宝与成都卓杭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你公司直至2020年3月26日才对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2020年4月16日经股东大会审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李瑞杰,时任董事张云霞、董事兼副总经理郑楠芳、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文毅、财务总监张思群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瑞杰、张云霞、郑楠芳、文毅、张思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公司还应按照制度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内部追责,深刻吸取教训。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6月2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