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股票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
摘要: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8月24日、8月25日、8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8月24日、8月25日、8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终止筹划重大事项,于2017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位于珠海市子公司遭受台风影响,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关于遭受台风灾害影响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及2017年8月28日披露《关于遭受台风灾害影响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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