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上市企业不能给市场“埋雷”
摘要: 为加强湖北省“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实施力度,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上市办)近日打造“上市服务最强版”支持措施,其中提出“为了支持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引发
为加强湖北省“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实施力度,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上市办)近日打造“上市服务最强版”支持措施,其中提出“为了支持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引发争议。
近年来,湖北为鼓励企业上市,实施了多项支持措施,如对上市企业予以直接奖励;2018年起,湖北省政府还将推进把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市、州、县政府和省直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此次“上市服务最强版”之所以备受争议,关键在于“从轻处罚”政策有违对拟上市企业“从严审查”的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拟上市企业在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不得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而湖北“上市办”为了“保护”拟上市企业,却要对犯了错的“金种子”企业从轻处罚,此举或能够帮助相关企业“顺利通关”,但问题在于,上市企业理应比非上市企业更优秀、更经得起检验,更不能是违法企业,这也是“从严审查”的原因所在。如果问题企业“带病”上市,不仅不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反而会破坏资本市场生态,更可能成为潜在的“地雷”,进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湖北“上市办”为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大开“绿灯”,不仅有违市场公平诚信原则,还可能纵容问题企业“带病”上市,是饮鸩止渴的危险举动。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要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千万不能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更不能不择手段,只顾数据“好看”,而不问政绩的“含金量”。培育上市企业不是“形象工程”,乱作为可能后患无穷,说到底,这还是人治思维作祟。权力之手不能乱伸,政府部门要守好边界,做好分内之事,如进一步强化对市场监管等;更要带头遵纪守法,不能权大于法,不能以“特殊原因”为由搞“特事特办”。只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培育法治思维,摒弃人治思维,才能让总爱“特事特办”的权力收敛,才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而更好地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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