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公布 新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和宏观审慎管理局
摘要: 中国机构编制网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关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人民银行主要职责特别是职能转变、内设机构的调整
中国机构编制网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关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人民银行主要职责特别是职能转变、内设机构的调整等内容引人关注。
根据《规定》,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同时,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规定》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金融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统筹协调。
在人员编制方面,根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2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领导职数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根据2017年11月国务院通稿对金融委的定位,金融委是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而按照现行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而本次《规定》直接明确了金融委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人员编制,列入国务院正部级组成部门的‘三定方案’,表明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定位与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存在一定差异。”中泰证券分析师唐军指出,例如,《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未给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单列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
就《规定》明确的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唐军指出,相较于过去的变化包括:新增“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新增“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新增“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取消了“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新增“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新增“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新增“金融科技”,“信息安全”变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新增“反恐怖融资”;新增“全球经济金融治理”,等等。
《规定》还明确了人民银行的职能转变,具体如下: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果。继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人民银行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研究局、货币政策司、宏观审慎管理局、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支付结算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保卫局)、国库局、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会计财务司、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参事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其中,宏观审慎管理局的职责是: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
(文章来源:上海金融报)
金融,机构,工作,协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