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证券分析师参选外部评选规范:不得各种形式拉票
摘要: 10月8日,针对证券公司之外第三方市场机构主办的外部评选,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下称《规范》)。《规范》要求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应由证券公司统一报名,对于不符合评估要求的评选
10月8日,针对证券公司之外第三方市场机构主办的外部评选,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下称《规范》)。
《规范》要求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应由证券公司统一报名,对于不符合评估要求的评选,证券公司应主动拒绝参加。未经证券公司报名,主办方自行将证券公司或分析师列为参评对象的,证券公司应要求主办方将公司和/或分析师从参评名单或评选结果中撤出并在公司官网上公告。
《规范》还要求,证券公司、分析师应自觉抵制存在利益冲突、缺乏公平性、公正性及严重影响分析师独立性的评选活动;在评选过程或评选结果公布后,评选活动存在违反公平、公正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及时退出评选并公告。
《规范》对参选分析师做出严格要求。《规范》指出,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应由证券公司统一报名,公司推荐的参评人员应为合规展业、勤勉尽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惩戒的下列人员,公司应限制其参加评选活动。
具体表现为:(一)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当年及未来两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书面自律措施,当年及未来一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参加评选,计算起始日期以被立案调查通知书发布日为准。
《规范》严禁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向投票人及其他可能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的人请客送礼,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他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同时,资本邦了解到,《规范》严禁证券公司和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类自媒体上刊载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附注形式显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
值得关注的是,《规范》对拉票信息进行了限定和解释,是指参加评选的证券公司或者分析师为获得评选名次,向拥有评选投票权的人发送希望、邀请或者要求对方给自己或本公司参评人投票的信息。包括在研究报告、宣传等材料、上述自媒体中发送评选活动名称或标识,评选主办方名称或标识,参评人的评选编号,或者出现“请投第X”名次、“投票”、“上榜”等字样,以及其他旨在游说、影响投票人给自己或公司参评人投票的信息。
《规范》还要求,证券公司向评选主办方推荐投票人时,推荐的投票人应当为证券公司研究部门客户。推荐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票人的,应当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研究服务协议并满6个月。证券公司不得采取伪造证明材料、签署虚假合同等方式为相关机构、个人获得投票权。
《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分析师对外发送的评选宣传介绍材料应经公司合规部门审核。宣传介绍材料的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以过去推荐的某一只或部分证券走势、涨幅证明自己的过往业绩。此外,要求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
对违规者,《规范》将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证券公司,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部分会员权利等纪律处分;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参加评选的分析师,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行业内通报批评、暂停执业或注销执业证书等纪律处分。
【证券公司对分析师评选活动评估关注事项】
评选,证券公司,分析,规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