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 据证监会网站9月4日消息,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对股东权利征集作出一般性规定。
据证监会网站9月4日消息,2020年3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 法》对股东权利的收取做了一般性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本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经营活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法,投资者权益,证监会根据证券, 法、法的有关规定,起草了《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号文件,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由33篇文章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规定了公开征集的定义、资格主体和征集活动的原则。二是明确公开招标的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完善表决权征集程序。第四,规范提案权的征集程序。界定了征集提案的范围,明确了征集人披露征集提案权公告并非基于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通知,并要求无论征集结果是否符合行使持股比例要求,征集人都应披露征集结果公告,并在满足行使条件的情况下行使提案权。第五,取消征集和授权的相关安排。第六,加强对征集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七,其他事项。规定律师和股东可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征求和授权。授权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特殊规定开展公开征集活动。解释相关术语的含义,明确规则的有效事项。
公开征集,征集,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