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取消保荐机构IPO“连坐”规定
摘要: 记者10日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证监会修改两项监管问答,在不降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责任和督促保荐机构规范执业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无过错发行人的不良影响。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承做的在审项目,如已受理原则上不停止审核,但相关保荐机构需进行审慎的全面复核。
记者10日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证监会修改两项监管问答,在不降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责任和督促保荐机构规范执业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无过错发行人的不良影响。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承做的在审项目,如已受理原则上不停止审核,但相关保荐机构需进行审慎的全面复核。
根据修订后的相关监管问答,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承做的在审项目,如已受理原则上不停止审核,但相关保荐机构应当对由其承办的在审项目是否继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审慎的全面复核;除保荐机构因发行人不配合其履行保荐职责或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主动终止保荐协议,或发行人非因保荐机构被立案或执业受限而主动与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的情形外,在审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不再重新排队,但应由新的保荐机构全面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独立出具新的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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