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该怎样注意这些问题呢??
摘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称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规避法律规定,还会对劳动者进行补偿。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如果有需要专业劳动纠纷案件律师?帮助的朋友,可以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称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规避法律规定,还会对劳动者进行补偿。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如果有需要专业劳动纠纷案件律师帮助的朋友,可以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忙。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有哪些呢?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月工资(双月工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二天,终止日期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登记地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注册地相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遵循用人单位注册地相关规定的,以约定为准。
3.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费用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5.除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6.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7.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期延长至服务期届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双方约定为准。
8.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有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感兴趣的可以看一下往期相关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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