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劳动仲裁的流程怎么走
摘要: 现如今,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愈多的劳动者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企业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那么,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劳动仲裁的流程怎么走?
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期限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拖欠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的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提交:申请仲裁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
2.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就受理是否受理受理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对受理,作出裁决的,应当自裁决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如果决定不授予受理,应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听证会的日期和地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应当自行撤诉,被申请人可以缺席判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应首先调解劳动争议,并敦促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仲裁庭应及时做出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仲裁之日起45日内审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准备一份仲裁文件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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