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和标准工时的区别是什么,不同工时制度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摘要: 不同的制度定义:综合工时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时为基础,以一定时期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与普通员工在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有关的制度。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我国现在有三种工时制度,即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其中最广为人知的就是标准工时制,那么,综合工时和标准工时的区别是什么?不同工时制度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和标准工时的区别是什么?
1.不同的制度定义:综合工时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时为基础,以一定时期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与普通员工在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有关的制度。
2.执行制度不同: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需要当地县人力资源保障的许可,由公司进行检查。未经许可,不能随意扩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单位和本人不得擅自增加员工的工作时间。
3.工时指定的不同应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指以周、月、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因工作内容独特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连续工作一定时间的,但是,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
4.工时计算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标准工时为每日8小时。综合工作时间是根据该领域的季节性划分的。工作时间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年平均仍需达到要求,综合工时制是指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5.实行不同的工作制度:实行综合工时制,其工作时间与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没有区别,标准工作制是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法律规定为一昼夜工作时间的长度,一周中工作日数,并规定各用人公司和一般员工广泛推行的基本上工时制度。
实践中,针对不同工时制的劳动者,在确定加班时间的时候方法不同,不同工时制度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1、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未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其综合计算期间实际工作时间之和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和,超过部分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工资。
其中,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平均小时数每月不应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资的计算。一般情况下,被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在日工作的,仍应按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基于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上述原则分别支付不低于其法定工作时间单价的150%、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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