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药获母公司拟转让50.04%的股份予A股上市公司东阳光科
摘要: 东阳光药(01558)公布,诚如之前公告所披露,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拟于上市规则第10.08条项下的12个月销定期届满后,向东阳光科(600673.SH)转让其于公
东阳光药(01558)公布,诚如之前公告所披露,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拟于上市规则第10.08条项下的12个月销定期届满后,向东阳光科(600673) (600673.SH)转让其于公司的全部股权权益。
上述事项涉及,东阳光科拟以每股人民币5.91元,向宜昌东阳光药业发行约5.45亿股A股(占东阳光科经扩大后总股本的18.08%),购买其所持公司约2.26亿股内资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04%,交易作价人民币32.21亿元。
根据适用的中国监管要求,东阳光科亦已聘请合资格中国估值师,以对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总权益编制补充评估报告,该报告载于重组报告书及公告中。评估分别采取市场法和收益法,最终估值选取基于收益法得到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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