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函询问保利地产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摘要: 12月5日,保利地产发布公告称,接到上交所的问询函。问询函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就保利地产收购保利控股的交易是否公允,以及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等内容做问询,
12月5日,保利地产(600048) 发布公告称,接到上交所的问询函。问询函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就保利地产收购保利控股的交易是否公允,以及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等内容做问询,并要求核实并予以披露。
就在四天前的12月1日,保利地产发布的公告显示,保利地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保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保利地产拟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公司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持有的保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成交价格为23.82亿元,并按照50%的持股比例承接保利控股应偿还保利集团的股东借款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27.71亿元,合计51.53亿元。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到,股权转让价款以保利香港控股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47.64亿元为依据,需要保利地产首先解释该评估是否具有公允性。此外,如该评估公允,本次交易中,保利地产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同时承接了控股股东对保利香港控股约 27.71 亿元债权,本次交易是否公允。
此外上交所还提及,保利香港控股的评估增值主要来自于其间接持有的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置业)股权的增值。上交所要求保利地产补充披露:“截至公告日,保利置业以人民币换算的市值;本次评估值与保利置业的市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告还显示,本次承接保利香港控股应偿还保利集团的股东借款本息合计 27.71 亿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交所要求保利地产补充披露承接相关债权的利率;目前公司的平均融资成本;承接相关债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据上交所要求,上述保利地产所需披露事项,应于 2017年12月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至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据业内人士分析,保利集团此前公布的方案太复杂,设计各层级股权关系、债权关系的交叠嵌套,并且所谓的现金分红承诺等还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才会引发上交所发来问讯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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