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玉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商品未标明价格违反价格法被罚
摘要: 昨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99号,对北京玉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案进行处罚。据了解,该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11号1幢地下一层部分及
昨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99号,对北京玉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案进行处罚。
据了解,该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11号1幢地下一层部分及一至二层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北冰洋汽水”“农夫山泉矿泉水”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北京玉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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