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有多少种?常用模式有什么
摘要: 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也越来越多,本文主要针对十种常用模式进行了简单地介绍。
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也越来越多,本文主要针对十种常用模式进行了简单地介绍。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选择要购买的租赁物,出租人在评估租赁物的风险后将租赁物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
二、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种租赁方式,即承租人将自己制造或购买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将这些资产出租给出租人使用。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仅有权使用租赁资产。双方可以约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将继续以约定的价格租赁或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现有资产,并能迅速筹集到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资金,满足市场需求。
三、杠杆租赁
成立一个独立于租赁公司主体的运营机构——,旨在为本项目设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资金项目总额的20%以上。资金的其余资源主要吸收银行和社会的闲置热钱,并利用100%的低税收优惠杠杆为租赁项目获得巨大的资金。其他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是合同的复杂性随着覆盖面的扩大而增加。由于税收优惠,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成本低。
四、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指资金或设备所有人委托给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其中第一出租人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是受托人。出租人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接受委托人或租赁物的资金,与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这种委托租赁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没有租赁权的企业可以“借用”经营权。
五、转租赁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还包括转租赁,指与标的相同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业务中,前一份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也是下一份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承租人。转租人向其他出租人出租租赁的财产,并将其转租给第三方。转租人为此收取租金差额,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一出租人。转租至少涉及四方: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和设备供应商。转租至少涉及三个合同:转让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
六、结构化共享租赁
结构化共享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和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从供应商处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承租人根据合同支付租金。在其中,租金是根据租赁物业投入生产后产生的现金流量计算和商定的,这是一种出租人和承租人分享租赁项目收入的租赁方式。租金的份额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和出租人应分摊的项目的预计收入水平。
七、设备融资租赁
出租人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应的股东权益。事实上,它是一种新的融资租赁形式,将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而且作为股东的出租人,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影响承租人。
八、捆绑融资租赁
也叫“三三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款(保证金和首付款)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格的30%,制造商在交付设备时获得的货款不足额,但一般在30%左右,余额在不超过租赁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接近30%。这样,制造商、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承担一定的风险,命运和利益被“捆绑”在一起,从而改变了以前一切风险都由出租人单独承担的局面。
九.融资经营租赁
融资经营租赁是指以融资租赁为基础计算租金时,剩余价值超过10%。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人可以选择续租、退租或保留租赁物用于购买。出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也可以不进行维修,出租人应当在会计中提取租赁物的折旧。
十、项目融资租赁
为了保证项目本身的财产和利益,与出租人签订了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利益没有追索权,租金的收取只能由项目的现金流量和利益决定。卖方(即租赁商品的制造商)通过自己控制的租赁公司以这种方式销售产品,以扩大市场份额。这种方式采用于大型医疗设备、通信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等。
以上就是对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一个简单总结,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来达到融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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