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恢复审查
摘要: 12月7日,瑞可达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于
12月7日,瑞可达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于2017年6月13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075号),于2017年8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在审核期间,由于公司聘请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字保荐代表张晴同志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申请,并于2017年10月3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在中止审查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申请,并于2017年12月5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同意恢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查。
新三板在线获悉,瑞可达于2014年11月4日挂牌新三板,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件及组件、光电连接器、传感器、线束等连接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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