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灿股东质押148万股 用于贷款
摘要: 2月6日,星美灿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杨小春质押1,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6%。公告显示,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348,594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1,406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
2月6日,星美灿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杨小春质押 1,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46%。
公告显示,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348,594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1,406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公开资料显示,本次质押股东杨小春共持有公司1,481,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截至目前,杨小春已累计质押1,480,000股,占总股本的8.46%。
公司表示,本次股权质押用于公司申请贷款,周转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有积极作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星美灿于2015年11月16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是树脂、五金、陶瓷、玻璃、水晶等材质的灯饰照明产品的生产、 销售。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8,315,188.01元,同比增长24.96%;净利润4,052,358.54元,同比增长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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