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为主以配售共产房为辅 北京优化住房政策支持人才发展
摘要: 北京商报讯(记者阿茹汗)6月15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起草了《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北京商报讯(记者 阿茹汗)6月15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起草了《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该《意见》要求,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为辅,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筹集房源就近解决人才居住生活需求。
原则:以租为主 配售共有产权房为辅
《意见》提到,以住房政策保障人才发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即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布局,筹集房源就近解决人才居住需求。此外,在管理方面,将以各区为主,全市统筹。各区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引才需要,在编制年度政策性住房建设和供应计划时,确定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专项供应,纳入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管理。
《意见》强调,在为人才提供住房时,要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种住房支持方式。
公租房:各区需要的人才可申请
具体来看,公共租赁房方面,《意见》提到,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本园区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先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列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各区人民政府可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呢?《意见》明确,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值得一提的是,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共有产权房:可统筹考虑非京籍家庭
共有产权房方面,《意见》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的原则,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通过新建方式筹集的,应在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文件中注明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通过收购剩余政策性住房筹集的,应指定市、区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在申请条件方面,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人可以申请:
1.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2.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确定。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
另外,《意见》还明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共有产权住房面向人才配售工作,可与稳定就业的非京籍家庭住房需求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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