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思股份控股股东变更为水发众兴,实控人改为山东国资委
摘要: 6月4日,资本邦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众兴集团”)与派思股份(603318)签订《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三
6月4日,资本邦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众兴集团”)与派思股份(603318)签订《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三)》”),《补充协议书(三)》中导致派思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派思股份表示,自《补充协议书(三)》签署之日,水发众兴集团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29.99%(回购注销后为30.08%),远高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第三大股东派思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第二大股东EnergasLtd。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24.66%(回购注销后为24.73%),公司控股股东由派思投资变更为水发众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谢冰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资料显示,派思股份主要从事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
头图来源:123RF
转载声明:本文为资本邦原创稿件,转载需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风险提示 : 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股份,投资,协议书,水发,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