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售后回租赁合同违约,天翔环境被判赔偿违约金
摘要: 6月11日,资本邦天翔环境(300362.SZ)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17年3月21日,原告与被告天翔环境签订了编号为2017PAZL1759-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
6月11日,资本邦【天翔环境(300362)、股吧】(300362.SZ)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17年3月21日,原告与被告天翔环境签订了编号为2017PAZL1759-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根据被告天翔环境的要求向天翔环境购买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物,并回租给天翔环境使用,被告天翔环境向原告承租、使用该租赁物并向原告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原告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被告天翔环境。
租赁合同还约定:租赁期间内被告天翔环境应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共24个月,自2017年3月21日起租,2019年3月30日到期。
初始租金总额为53,433,609.84元。另,依据租赁合同第9.1款和第10.1.2项约定:如被告天翔环境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任一期租金和/或租赁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原告有权主张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加速到期,被告天翔环境还应就逾期支付加速到期款另行偿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八计算。为担保被告天翔环境履行租赁合同项下各项义务,被告天圣环保与原告签署了编号为2017PAZL1759-BZ-01的《保证合同》,作为被告天翔环境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两年止。
《售后回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天翔环境支付了全部的协议价款。随后,原告向被告天翔环境发出《起租通知书》。自2018年5月30日起,被告天翔环境开始逾期支付租金。
近日,天翔环境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天翔环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租金17,037,603.69元(已扣除保证金3,000,000.00元);
2、被告天翔环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截至2018年11月29日的迟延履行金426,004.94元以及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到期未付租金6,679,201.2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3、被告天翔环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留购价款100元;
4、被告天圣环保对被告天翔环境上述第1至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天圣环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翔环境公司追偿。
据悉,天翔环境成立于2001年12月,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环境保护监测等。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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