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报营收情况 亨达股份相关责任人遭股转自律监管
摘要: 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亨达股份”(831687.OC))发布了关于对亨达股份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亨达股份虚假记载专卖店
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亨达股份”(831687.OC))发布了关于对亨达股份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亨达股份虚假记载专卖店收入 3 亿元; 2014年初,亨达股份即虚构银行存款 3.1 亿元, 截止 2016年 6 月 30 日,亨达股份虚假记载银行存款余额 4.89 亿元; 2014至 2016年上半年亨达股份未如实披露银行借款金额,其中 2014年年末余额少披露 2.35 亿元, 2015 年年末余额少披露 3.98 亿元, 2016年上半年余额少披露 3.26 亿元。 刘泽顺、王国昌、王忠明、刘晓龙、 王芸芸、 杨志远、 戴相明、白清明、江亭河作为在亨达股份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的董事、监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悉,亨达股份于2015年1月15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从事男女皮鞋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股份,披露,2014,2016,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