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告知质押情况,全筑股份董事长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摘要: 7月31日,资本邦全筑股份(603030.SH)发布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朱斌和总经理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朱斌作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兼任董事长,持有
7月31日,资本邦【全筑股份(603030)、股吧】(603030.SH)发布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朱斌和总经理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朱斌作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兼任董事长,持有31.06%的公司股权。2018年10月,朱斌分6次合计将持有的全筑股份1829万股质押给【国信证券(0027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40%。其中,2018年10月16日分两笔分别质押250万股和26万股,同月18日分三笔分别质押400万股、145万股、353万股,同月25日质押655万股。朱斌未及时将前述股份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19年1月16日才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信息。
朱斌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朱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陈文作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兼任总经理,持有9.34%的公司股权。2018年10月,陈文分4次合计将持有的全筑股份615万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4%。其中,2018年10月16日质押170万股,同月18日分两笔分别质押120万股、145万股,同月25日质押180万股。陈文未及时将前述股份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19年1月16日才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信息。
陈文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行政监管措施。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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