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汇创达转战创业板 历史沿革、三类股东等被关注
摘要: 11月4日,资本邦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创达”)公布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公告显示,汇创达被问及历史沿革、三类股东、环保、销售情况、社保、公积金情况、毛利率、销售
11月4日,资本邦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创达”)公布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公告显示,汇创达被问及历史沿革、三类股东、环保、销售情况、社保、公积金情况、毛利率、销售费用、前五大客户、应收票据、在建工程等。
申报材料显示,2016年3月2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6年5月3日,发行人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证监会要求发行人:(1)简要披露其在挂牌或上市过程中,以及挂牌或上市期间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披露摘牌或退市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受到证券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2)发行人股东是否超过200人;(3)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交易情况;(4)是否履行作为挂牌公司申报创业板上市应履行的全部程序,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停复牌事项与本次申请文件和财务报告的差异情况,请以对照表形式予以解释说明;(5)说明发行人股东中存在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情况,是否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是否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披露“三类股东”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三类股东”是否作出合理安排,是否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
关于发行人的销售情况。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销售方式为直销,境外销售占比为30%左右。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笔记本电脑键盘制造商、手机光学模组制造商和整机制造商等。公司产品已最终应用于联想、惠普、戴尔、华硕、华为、OPPO、VIVO、诺基亚、小米、中兴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
证监会要求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各产品之间的关系;(2)区分境内境外,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相关产品的最终用户情况。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3)发行人的销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情形;(4)报告期内发行人背光模组增长较快,导光膜下降较多的原因,收入与利润增长规模不匹配的原因。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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