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通黑金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遭自律监管
摘要: 12月24日,盈通黑金(838263.OC)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告显示,盈通黑金于2019年12月20日收到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佛山市盈通黑
12月24日,盈通黑金(838263.OC) 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显示,盈通黑金于2019年12月20日收到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2019年1月28日,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顺德顺鸿机械有限公司因盈通黑金履行买卖合同后,广东顺德顺鸿机械有限公司未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盈通黑金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532.41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14.14%,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截至2019年3月22日,盈通黑金补充披露。2019年7月26日,盈通黑金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但未能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盈通黑金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未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麦鹤远未能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董事会秘书范晓涛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对盈通黑金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现委托公司主办券商恒泰证券向公司转达以下自律监管措施:对盈通黑金及麦鹤远、范晓涛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盈通黑金称,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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