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计票监票程序是否合规?奋达科技回函
摘要: 2月21日,资本邦奋达科技(002681.SZ)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0年2月18日,奋达科技披露《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持有公司3
2月21日,资本邦奋达科技(002681.SZ)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0年2月18日,奋达科技披露《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文忠泽、董小林等提交《关于提请保留文忠泽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肖奋董事职务的议案》等六项议案,其中部分议案与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晚间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构成互斥议案。
奋达科技需详细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计票、监票的程序及其合规性,并向所有股东充分提示上述互斥议案的投票规则、投票结果有效性认定、每一项提案回避投票情形。
奋达科技回复:
1、关于本次股东大会计票、监票的程序及其合规性。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的规定,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该等股东代表由会议主持人提名,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股东以举手方式通过。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后,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监事代表当场公布。
公司拟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计票、监票的程序性要求,具体程序:
(1)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该等股东代表由会议主持人提名,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股东以举手方式通过。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2)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3)表决结果由监事代表当场公布。
在切实履行上述关于股东大会计票、监票的程序性要求的基础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关于公司向所有股东充分提示上述互斥议案的投票规则、投票结果有效性认定、每一项提案回避投票的情形。
奋达科技回复:
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公告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告中作了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情形,其中提案1与提案2互斥,提案3与提案4互斥,提案5与提案6互斥,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上述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对上述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对互斥议案同时投反对票的,参照上述规则,视为“弃权”。
公司将在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披露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提示投资者注意上述投票规则,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召开。
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每一项提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等关联股东应该回避的情形,因此股东不需要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每一项提案回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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