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姜旭未在原期限内履行股份增持承诺,金莱特收监管函
摘要: 12月1日,获悉,A股公司金莱特(002723.SZ)董事姜旭收到中小板监管函。
12月1日,获悉,A股公司【金莱特(002723)、股吧】(002723.SZ)董事姜旭收到中小板监管函。
2019年10月28日,金莱特披露《关于收购国海建设100%股权的公告》,董事姜旭于前述公告中作出股份增持承诺,承诺自收到第一笔股权收购款后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股票,增持期间为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
2020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姜旭未能在承诺期间实施增持计划。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议案》,同意姜旭延长此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姜旭作为公司董事,未能在原增持期限内履行股份增持承诺和完成延长增持期限的审议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6.1条的规定。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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