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兴系事件”发酵 银行私募托管趋缓
摘要: 阜兴系私募爆雷阴影下,谈及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业务时,银行业内人士依然是草木皆兵。近期,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工作进展缓慢。《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公布的信息统计
阜兴系私募爆雷阴影下,谈及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业务时,银行业内人士依然是草木皆兵。近期,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工作进展缓慢。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公布的信息统计发现,今年7月,共有433只在银行托管的私募基金在协会备案并在私募基金公示系统公示,较2017年7月的553只减少21.70%。
“因为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来的资金投向是企业股权,所以在资金到账之后,资金的去向就没法监管了。虽然在托管合同里面也对权责进行了界定,但投资者找不到基金方,就只能找银行。”某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城商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银行最担心的就是声誉风险,因此会提高对私募基金的托管门槛,比如会重点考察被投资的企业资质。
环比减少近四成
记者统计发现,今年7月,共有433只在银行托管的私募基金在协会备案并在私募基金公示系统公示,较今年6月的713只环比减少39.27%,较2017年7月的553只同比减少21.70%。若以7月13日“阜兴系事件”爆发为分界点,7月前13天,有银行托管且在协会备案并公示的私募基金共220只,随后18天,仅213只。
如今,银行托管私募基金步伐放缓,与“阜兴系事件”不无关系。
6月底,国内首家私募基金爆雷,实际控制人跑路。7月13日,中基协发布公告称,4家私募基金——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联以来,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中断,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给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这4家被公示的私募均为阜兴集团的关联公司。
同时,中基协就“阜兴系事件”进展表示,托管银行已经采取临时止付、冻结账户等措施,以维护好基金账户资金安全。备案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托管银行公布的方式进行登记,提供基金合同、划款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信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托管银行要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共同受托职责,通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和保全基金财产等措施,尽最大可能维护投资者权益。
至此,投资人将索赔希望转向托管银行,认为托管银行应该为此事买单,还制造了托管银行被投资者围堵的事件。
以此为鉴,上述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城商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私募基金托管的最大风险即为声誉风险。“由于私募型股权基金募集来的资金投向是企业股权,所以在资金到账之后,资金的去向就没办法监管了。怕会再度出现私募基金爆雷的情况,因此该行提升了私募基金托管门槛,如从被投资企业的资质入手,会优先选择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
记者统计发现,自“阜兴系事件”后,27家具有基金托管资质的银行,仅恒丰银行在7月未再有新的备案私募基金记录,其余26家银行均有备案记录。但某证券公司人士告诉记者,“阜兴系事件”过后,中基协要求托管银行对所托基金出具意见函,这对于银行而言是一大顾虑,因此收紧了托管规模。
记者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601988,股吧)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处了解到,按照《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托管银行在私募基金托管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托管合同》,但不能也不宜承担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董希淼强调,私 董希淼强调,私募基金托管不等于私募监管、私募基金托管不等于财产保全、私募基金托管不等于刚性兑付。他表示,一般来讲,托管银行通过对私募基金的资金闭环管理,监督资金流转,实现资金与指令的隔离,以此保障基金的资金安全,但一旦资金从托管账户中划出,托管银行随即丧失对基金资产的控制权,尤其是对于一些私募基金主要用于投资未上市的公司股权,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涉及到企业管理、公司财务、资本市场、交易结构等与投资者资金盈亏息息相关的环节,而这些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运作的环节已经远远超过了托管银行的职责和能力之外,托管银行自然不可能也不应该与投资者的财产保全相关联。
私募管理细则待出
随着银行机构发力中间业务,能为此做出贡献的托管业务成为银行关注的重点。
7月3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2018)》,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中国银行业资产托管规模达141.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6.06%;投资组合达19.64万个,较上年增长24.04%;年末国内存托比达83.6%,托管系数已达57.57%。其中,银行服务的对象包括私募股权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养老金公司、企业年金、境外资管机构、产业投资基金、商业银行、高端客户等。
董希淼提示道,银行首先要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协同监管,监管机构应注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准入、运营、风控、自律等方面的协同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有效性。其次,银行要厘清有关参与各方的职责边界,董希淼认为,当前,一些私募基金的信用风险陆续暴露,其“病灶”在于募集、投资以及运作等方面的不规范,应严格落实现行监管制度对私募基金的管理和约束的同时,按照不同私募基金的类型,如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积极推动各类私募基金管理相关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对基金运营的管理,厘清私募基金参与各方的职责。最后,银行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教育。
上述城商行人士告诉记者,中银协曾在7月底时对具有基金托管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并提示银行要加强投资者教育。中银协建议,银行在《托管合同》中有关当事人承诺与声明、权利与义务中,应特别提示: 银行对托管资产的托管,并非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的合伙企业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银行不承担合伙企业投资风险。中银协强调,基金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但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承担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适用于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对基金所投资项目(或标的)的审核义务,对基金管理人的任何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定)及其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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