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律所:中国私募发展尚未从井喷式回归到理性
摘要: 截至2019年5月底,已登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8891家,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38190只,基金规模为2.34万亿元;私募行业已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猛犸资产事件引发业
截至2019年5月底,已登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8891家,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38190只,基金规模为2.34万亿元;私募行业已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猛犸资产事件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近期新浪基金曝光台收到投资者来信,再次引发大讨论,一起聊一聊私募基金计提业绩报酬那点事儿。
对此,道可特律所主任刘光超对新浪财经表示:我认为中国的对冲私募并不能够完整性的将国外的对冲私募进行引进。对冲私募肯定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同时,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尚未从井喷式回归到理性,那么着眼到对冲私募,更是有一段路要走,才能符合中国的市场经济。
道可特周宁律师还表示,不同的业绩报酬计提模式源自于基金产品各自不同的运作模式。国内相较于国外的几种报酬提取看起来更加的多样,因而还是建议从监管的角度进行统一规范。
以下为对话实录:
1、据您了解,目前私募证券产品中通用做法是采取哪种方式?
答:目前主流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大都是单客户单笔份额高水位法,采用该种方式在固定时点计提业绩报酬时,一般会以扣减份额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
2、应该如何正确理解份额缩减和净值缩减?
答:份额缩减法简单易懂,可以保值净值曲线的连续性,净值容易计算,方便对外展示。但是要和投资者解释清楚,净值乘以相应份额才是对应的资产。
净值缩减法计算非常复杂,难以维护,对外展示能力欠佳,每个投资者的净值不一样,当同一产品投资者多的时候就非常难搞。
目前国内大私募,多采用份额缩减法进行业绩报酬提计,一是方便净值展示,一目了然;二是方便处理投资者多的情况。
缩减份额法最大的问题是投资者无法准确理解。对于采用缩减份额法的基金,建议事先约定好的固定开放日提取业绩报酬,同时做额外的风险揭示,要求投资者签署一份有关缩减份额法计提业绩报酬的确认书表示认可与理解。
3、分红与份额缩减法相比,有哪些优缺点?管理人选择份额缩减法而非分红的原因是?如果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应该对分红做怎样的约束条件?
答:分红是份额不变,而净值因分红而下降,手上则多了分红的现金,总值没有变。这是基金的一种经营风格,这是让基金持有人保持长期持有的一种信心表示。本质上也是净值缩减法和份额缩减法的利弊。
分红时候提取业绩报酬比份额缩减法在计算上更复杂。对于采用缩减净值法(单人单笔高水位),主要是在分红时提取业绩报酬,而具体分红的时点与频率完全是由私募管理人掌握。
4、参照国外通行做法,您对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在业绩报酬提取、商业模式上有什么建议?
答:近年来,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蓬勃发展期,规模增长迅速。然而,对比西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中国资本市场的效率、机制和结构等方面都还存在着巨大差距。业态相对单一、金融工具缺乏、投资策略单一都是制约着我国对冲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我认为中国的对冲私募并不能够完整性的将国外的对冲私募进行引进。对冲私募肯定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因为国外市场已经稳健成熟,但是国内市场整体还在发展阶段,需要适应国情的摸索前行。
没学到位的原因,第一,在投资逻辑上来讲,欧美的对冲基金更偏向于绕着监管走的思路;我国的对冲基金是尽量符合监管的。第二,从流动性来讲。我国的对冲基金并没有国外的市场机制那么完善,中国的价格形成机制,无论是商品市场、衍生品市场、股票现货市场,价格体制机制不是非常完善。主要原因对冲基金是国外引进的,是我们学习国外资本运作手段后发展到中国的,我们私募基金的发展尚未从井喷式回归到理性,那么着眼到对冲私募,更是有一段路要走,才能符合中国的市场经济。
不同的业绩报酬计提模式源自于基金产品各自不同的运作模式。国内相较于国外的几种报酬提取看起来更加的多样,因而还是建议从监管的角度进行统一规范。
第三方平台做净值披露,在某种程度上讲,第三方机构系独立发表的净值结果。在看似透明的情况下,可能会让市场和投资者过分的依赖于第三方平台的净值披露而不是理性的对一只基金进行分析判断。
5、从投资者利益优先角度,相对完美合理的业绩报酬提取方法是?
答:目前私募证券基金产品中业绩报酬提取采用基金资产整体高水位法和单客户高水位的都有,单客户高水位模式根据扣减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扣减净值计提、扣减份额计提。
以上不同的业绩报酬计提模式源自于基金产品各自不同的运作模式,同产品的开放频率、业绩报酬计提对象密切相关,是各种因素综合考量之后的结果,没有哪一种方法是十全十美的。
作为基金管理人,无论采用哪种业绩报酬计提方法,都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包括基金增值部分、计提频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等业绩报酬提取的几个要素,进而设计出一个相对“完美”的业绩报酬条款。
比如,在业绩报酬计提方法设计应当明确、清晰,基金合同中业绩报酬条款的表述要易懂,从而使得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时对相关条款内容及风险能够真正理解,确保公平合理。
再比如,管理人信息披露要客观、充分、全面、及时,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到某一时间点自己购买的基金产品的真实投资盈亏情况,在一个赎回周期内管理人的业绩提取比例是否和投资者真实盈亏相匹配等,从而真正为投资者创造收益、促进基金管理人更好的管理运营基金。
6、您是否认同赎回计提是终极解决方案?目前这种方案在实操中有哪些难点?
答: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赎回计提的方法简单易懂,且管理人在此种方法下会把注重风险和回撤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对投资者来说确实是更有益的,因此也被称之为是“终极解决方案”。
但是实操中大多数管理人并不会主动选择该种方案,一方面,这种方案在计提时间点来说,可能对大部分产品而言周期过长,确实对管理人而言在现金流方面会有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不同的产品在不同时期的收益不同,管理人在选用计提方法时,要充分结合产品特性对未来趋势进行判断、对自身发展阶段进行评估、对自身的投资能力进行评估等,因此很难一刀切地均采用“终极解决方案”。
如果基于私募公司运营现金流问题、部分公司私募管理规模有限,在运营、合规、投研方面的成本较高等问题,也能理解管理人在过程中提取业绩报酬,但权利需要对等,既然可以设计“赎回时补充计提法”的“少补”,那么也必须设计“多退”,以彰显公平。
无论哪种计提形式,都应该追求公平合理,计提频率不宜过高,并且要充分考虑投资者退出后的最终盈亏,从而真正有利于行业长期发展。基于各方面的考虑,在基金合同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在签订基金合同前、到后续业绩信息披露、赎回申请日,都应该采用简单、易懂、容易估算自己最终盈亏的方式,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业绩报酬计提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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