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三管齐下 促进“网红经济”健康发展
摘要: “网红经济”是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新业态。近年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和处置,严查以创新名义实施的网络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网红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网红经济”是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新业态。近年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和处置,严查以创新名义实施的网络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网红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一、开展“网剑”专项行动,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一是开展网上专项检查。依托省“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2019年,网上检查网站、网店8797个,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2688家,检查电子商务产品生产加工单位154家(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65条,责令整改网站309个(次),提请关闭网站59个(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21个。
二是开展网络定向监测。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技术,开展定向监测,发现一批涉网案源。2019年,共立案查处网络违法案件193件,其中大要案30件,移送公安机关案3件,涉案金额90.38万元,罚没款104.63万元;共抽检互联网广告27484条(次),发现违法广告35条(次),违法率为0.127%,同比下降0.209个百分点,并对35条违法广告都进行了处置。
三是开展“网红带货”检查。围绕绍兴传统特色产品,加大“网红带货”执法检查,2019年,查获网红主播利用淘宝直播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珍珠、钻石案件4起,罚没款25.45万元。疫情期间,组织开展网红土特产商品集中检查,累计检查经营户319家,对发现的隐患,责令商家及时改正。
二、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红”源头管控
“网红经济”的基础是电商平台,电商平台的合规运作是“网红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石。为此,绍兴市局积极创新,于今年4月率先在全省制定推出《2020年绍兴市属地电商平台合规指南(试行)》,旨在推动电商企业依法经营、合规运作,同时也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强化源头管控。
一是指导平台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指导平台建立合规工作机构,健全合规工作制度,落实各级工作职责;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尤其对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的设立、变更及取消,事先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是指导平台开展合规性自查自纠。组织开展合规工作培训,帮助平台全面理解合规指南内容,更好掌握《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平台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一企一案”合规工作方案,并逐项自查,认真做好风险识别、风险研判、风险应对及非合规事项整改等工作。
三是督促平台加强对“网红带货”管理。指导平台制定并落实网红主播的准入和奖惩管理制度,杜绝直播中的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行为。加强对网红商品的质量管控,在追求“名气”的同时筑牢产品质量的底线。
三、完善消费维权救助机制,加强网络维权力度
一是持续推动消费维权进电商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电商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通过建立消费争议先行和解直通车、消费维权服务站和绿色通道等方式,织密消费维权网络。鼓励电商平台建立在线解决机制,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约束,引导诚信经营。加快在电商群体中培育放心消费单位,持续推行电商经营者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推动放心消费建设再深化再提升。
二是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维权教育。针对容易受网红影响、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的的学生群体,组织学生观看微电影《网络消费维权》,给学生们上了一堂以“网络消费维权”为主题的公开课,增强学生的自控能力、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
三是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引领建设。在抓实柯桥区放心消费重点县区建设的同时,选择部分县(市、区)试点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新建设,上虞试点开展“互联网+创建”推动放心消费可视可感可监督,得到总局和省局领导的批示肯定。针对网购维权较为困难的情况,建立城市消费维权协作机制,互相协助对方地区消费者网购中与本地商家的消费纠纷的处理工作,为网购消费者的消费维权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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