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提升新三板融资功能助推转板制度落地
摘要:
报告摘要:
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新三板正式扩容至全国,并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的转板规定,随后至今,又有多份政府、交易所文件提到,要研究或推动新三板转板事宜。然而,新三板转板一直未能实质性落地,频频见诸新闻媒体的“转板”之说,其实指的是从新三板摘牌转而通过IPO试图进入场内市场,严格说来,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板。那么,真正的转板为何迟迟不见落地呢?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这里想指出的一点是,新三板融资功能较弱,不利于甚至阻碍了转板制度的实施。
新三板自扩容至全国以来,融资功能一直较弱,每年的定增额很少,远不能与交易所市场的融资额相比较,就是说,在融资功能方面新三板与场内市场差距很大。一旦推出转板制度,考虑到融资方面的巨大利好,只要是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的新三板企业,差不多都会选择升板,进入创业板等场内市场发展。这就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众多的企业陡然涌入交易所,股指有大幅震荡的可能,场内市场的风险或许骤然升高,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未可知,二是符合转板条件的企业都选择离开新三板,这明显不利于新三板的发展,尤其是离开的都是一些质地较好的公司,剩余下来的企业则普遍素质不高,这会进一步挫伤投资者本来就略显脆弱的信心,新三板市场要想独立发展,怕是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