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警告并罚款
摘要: 导语天马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包括: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天马股份存在关联关系,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等。11月5日,*ST天马(002122)发布关于收
导语天马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包括: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天马股份存在关联关系,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11月5日,【*ST天马(002122)、股吧】(00212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监会对天马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天马股份、傅淼、陶振武、郭松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当事人韦京汉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其余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据此,证监会2019年8月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天马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天马股份存在关联关系。
徐茂栋持有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乐淘)99%股份,徐某持股1%。食乐淘持有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世界)100%股份,徐茂栋为星河世界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星河世界持有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100%股份。喀什星河为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互联)第二大股东,徐茂栋控制的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德宝)为星河互联第一大股东。徐茂栋是天马股份实际控制人,喀什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耀灼)是天马股份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执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天马股份的关联人和关联法人,天马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徐茂栋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天马股份未真实披露喀什星河收购天马股份的资金来源。
2016年12月3日,天马股份发布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公告,称喀什星河收购天马股份的资金中有15亿元来自兄弟企业星河互联的往来款,资金主要来源于星河互联的股东投入及经营所获资金,无约定的资金成本,无固定期限和担保措施。但据调查,该15亿元实际来自星河互联向信托公司的借款,星河互联获得15亿元借款后,即支付给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创业,为天马股份原第一大股东),同时天马创业将该笔款项质押,作为对星河互联借款的担保。借款到期后,星河互联未还款,天马创业质押的15亿元被用于归还了星河互联的借款。
天马股份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三、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四、天马股份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借款担保2亿元,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
五、天马股份成立基金以收购徐茂栋控制的资产,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
证监会决定:
一、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徐茂栋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傅森、陶振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韦京汉、杨利军、张志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马兴法、刘艳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丁海胜、赵华、胡亮、岳基伟、郭松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天马股份,星河,徐茂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