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委托协议是否违反约定?蓝色光标遭监管问询
摘要: 导语相关股东签署终止协议的背景和原因,是否违反原委托投票协议的约定,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协议或者安排,相关股东未来是否存在减持股份的计划。4月7日,获悉,蓝色光标(300058)(300058.SZ)公告
导语相关股东签署终止协议的背景和原因,是否违反原委托投票协议的约定,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协议或者安排,相关股东未来是否存在减持股份的计划。
4月7日,获悉,蓝色光标(300058)(300058.SZ)公告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股东终止原委托投票协议暨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司股东陈良华、吴铁、许志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文权于2020年4月3日签署了《委托投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原委托投票相关事宜。
同日,赵文权与股东孙陶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孙陶然将其持有的全部8063.6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24%)及其孳生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赵文权代为行使,并在协议约定事项上与赵文权保持一致行动,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蓝色光标对以下问题进行核实后说明:
1.相关股东签署终止协议的背景和原因,是否违反原委托投票协议的约定,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协议或者安排,相关股东未来是否存在减持股份的计划。
2.在签署终止协议及与孙陶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后,赵文权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仅9.06%,公司仍将赵文权认定为实际控制人。(1)结合董事会构成、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股权结构及相关的协议安排等,详细说明你公司认定赵文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赵文权为稳定控制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安排。(2)说明《一致行动协议》中,关于协议期限的约定是否明确,是否有利于保障赵文权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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